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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人考试网    来源: 懒人学习网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      2024-02-18       本文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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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粤工程职院发〔2020〕99 号
关于印发《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
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系统
校属各单位: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修订)》已经
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http://m.lazyedu.cn/article/1336.html
附件: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修订)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0 年 12 月 22 日
- 2 -
附件: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修订)
(2020 年 11 月 25 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粤工程职院发〔2020〕
99 号文公布,自 2020 年 12 月 22 日实行)
1 总 则
1.1 为规范和推进学校开展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
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
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
级需要,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
规定》的通知精神,修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指学生实习,是指我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
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或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
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
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
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
要求的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
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
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 3 -
1.3 学生实习是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二级学院(专
业学院)(以下均包含)应当科学组织,依法依规实施,遵循学
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
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
生全面发展,提高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育质量和就业创业能
力。
1.4 顶岗实习是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不得免修。顶岗实习
不合格者,学生不能毕业,应当跟随下届学生重修,直至实习成
绩合格。
2 实习组织
2.1 二级学院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设备完备、符
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学生成建制
前往实习单位时,二级学院应提前进行实习单位实地考察评估并
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企业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
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
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并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备案。
2.2 二级学院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二
级学院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
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
管理学生实习。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
专业对口或相近。
2.3 各专业选择实习单位时首先应考虑本专业的校企合作
(或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尽可能地安排学生基地完成实习任务。
- 4 -
2.4 学生经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
习单位及岗位,但必须选择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岗位。对自
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
实习,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
况,准确把握学生实习动态,指导学生认真完成顶岗实习。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二级学院统一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
择。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二级学院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计
划,不得强制二级学院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2.5 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学院
与实习单位协商一致,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
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
管理学生实习。
校内指导教师和企业兼职指导教师要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
纪律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实习计划和课程教学标准规定的教学
内容和要求组织教学,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实习各个环节。
2.6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顶岗实习一般安排学生就读期
间第六学期进行,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如顶岗实习时间需超过 6
个月,应组织开展科学、充分的专家论证,并报省教育厅备案通
过方可。学生原则上不得提前自主实习,二级学院根据校企合作
协议等,确有需要,按跟岗实习安排,并做好实习组织、实习过
程管理、实习考核等工作。支持鼓励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合作探
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 5 -
3 实习过程
3.1 实习开始前,二级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
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
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
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若因为实习单位方面生产或者岗位等原因需要更改实习计
划,须报送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更改计划后的实习在内
容上必须符合实习课程教学标准要求。
3.2 二级学院在组织学生进行实习时,既要有利于提高学生
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又要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并提供
必要的劳动保护,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3.2.1 所有学生进行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实习单位(无
论是学校统一安排的还是学生自主选择的)、学生与学校三方应
签订《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协议书》(见附件 1),明
确各方责任、权利与义务,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3.2.2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3.2.3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
将实习协议提交至二级学院,未满 18 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
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3.2.4 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2.4.1 各方基本信息;
3.2.4.2 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3.2.4.3 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 6 -
3.2.4.4 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
护条件;
3.2.4.5 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
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3.2.4.6 实习考核方式;
3.2.4.7 违约责任;
3.2.4.8 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3.3 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
得有下列情形:
3.3.1 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3.3.2 安排未满 16 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3.3.3 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
忌从事的劳动;
3.3.4 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
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3.3.5 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
娱乐场所实习;
3.3.6 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
工作。
3.4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
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3.4.1 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
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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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3.4.3 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3.5 如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突破 3.3、3.4 情况,
应组织开展科学、充分的专家论证,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3.6 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
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
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
物。
3.7 二级学院积极与实习单位协调好实习报酬。顶岗实习报
酬原则上不低于实习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 80%,并按
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每月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3.8 二级学院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
则和安全管理及突发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二级学院应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利用学
校统一的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的相关功能,加强对实习教学的指
导、协调和检查工作,具体检查形式和要求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各
专业实习安排情况确定。鼓励引入企业评教评学机制,与实习单
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及时处理实
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3.9 实习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
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
实习任务,撰写实习周记,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未经
实习单位和二级学院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违反实习纪
律的学生,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3.10 学生实习期间,二级学院应当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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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学生遇到问题或突
发事件,应当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报告。
3.11 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
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提供统一住宿。二级学院和实
习单位要组织建立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并在三方顶岗实
习协议中作出明确约定,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学生申请在统一
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监护人签字同意,由二级学院备案
后方可办理。
4 实习管理
4.1 管理组织
4.1.1 学校学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由主管教学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部负责人任副
组长,成员包括后勤处(与安全保卫处合署)、高职研究所、创
业学院负责人以及各二级学院院长和书记。负责全校学生实习工
作的领导,以及实习管理制度的制定、组织管理、督促检查等工
作。
4.1.2 二级学院实习工作小组
各二级学院应成立本学院的实习工作小组,二级学院院长和
书记担任组长,由校外实训基地负责人、专业主任、教学秘书、
辅导员和班主任等组成。负责统筹本学院学生实习工作。
4.1.3 专业实习指导小组
由专业主任牵头,成员包括校内指导教师、企业兼职指导教
师等。负责按照本学院制定的实习管理实施细则,保质保量完成
本专业实习教学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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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学生实习小组
在学生成建制的实习单位,成立实习小组,负责本小组成员
在实习过程中学习与工作的自主管理。
4.2 工作机制与职责
4.2.1【教务处】职责
4.2.1.1 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4.2.1.2 负责建立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协助二级学院进行
平台管理,实现校、企、生三方信息即时共享。
4.2.1.3 负责学生实习的组织管理和督促检查。
4.2.1.4 负责学生实习总结资料收集和归档。
4.2.2【学生工作部】职责
4.2.2.1 负责指导、督促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实习前的教育
工作、实习期间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
4.2.2.2 负责处理各种学生违规违纪、安全和其他突发事件。
4.2.3【后勤处(与安全保卫处合署)】职责
负责落实为实习学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
4.2.4【创业学院】职责
协同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就业服务工作。
4.2.5【二级学院】职责
4.2.5.1 制定本学院实习计划和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包括学生
实习具体工作的组织、安排、协调、检查、考核评价等有关事项
及经费预算,报教务处核准备案。
4.2.5.2 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
4.2.5.3 开展学生实习前培训,指导学生使用实习信息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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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平台,对学生进行实习纪律教育、安全教育,杜绝或减少各种
意外事故发生。
4.2.5.4 对学生实习过程管理,检查实施情况,总结、交流
实习经验,确保管理落实到每个实习学生。
4.2.5.5 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汇报学生实习期间
发生的突发事件与重大事件,并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处置工
作。
4.2.5.6 及时接送集中安排实习的学生。
4.2.5.7 在实习前须报教务处以下资料审核:
4.2.5.7.1 二级学院实习工作小组和专业实习指导小组人员
名单;
4.2.5.7.2 本学院实习工作方案(见附件 6);
4.2.5.7.3 各专业实习安排表(见附件 2);
4.2.5.8 检查实习方案的落实,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沟通、处理好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研究处理实习生的有关问
题。
4.2.5.9 选派校内指导教师和聘用企业兼职指导教师。
4.2.5.10 每周要对指导教师的实习指导情况进行检查,与学
生顶岗实习所在单位共同对指导情况进行考核。
4.2.5.11 对实习管理平台数据录入的监督及维护。
4.2.4.12 在实习结束后,将实习总结表(见附件 3)报送教
务处。
4.2.6【专业】职责
4.2.6.1 负责联系本专业实习单位,落实实习岗位。切实做
好协调、接待和服务工作。起草本专业实习合作协议书,完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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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与企业联合培养手续。
4.2.6.2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
划。实习计划须根据具体实习岗位对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
要求和考核方式等作出安排,并对学生就业前的职业岗位(群)
训练做出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安排。
4.2.6.3 加强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使学生
保持良好的心态和工作态度,在社会实践中磨练意志,树立正确
的荣辱观、苦乐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4.2.6.4 完善并严格执行实习管理制度,对违纪学生必须依据
情节,按程序逐级上报,严肃处理。
4.2.6.5 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和有关规定,安排实习环节,定期
检查评估,做好实习生业务能力考核和综合测评。
4.2.6.6 完成学生实习管理平台中本专业实习学生数据的录
入及日常维护;做好实习总结。
4.2.6.7 负责参与学生就业服务工作,专业建设和学生就业
相关联,打通实习与就业的通道。
4.2.7【实习小组】职责
4.2.7.1 负责实习期间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
4.2.7.2 组织和督促学生自我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4.2.7.3 发扬团队精神,关心爱护同学,及时向班主任、辅
导员、班主任校内指导教师和企业兼职指导教师汇报学生思想和
实习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4.2.7.4 处理好实习单位人与事的关系,维护学校声誉和企
业形象。
4.2.8【校内指导教师】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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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1 校内指导教师要按照实习的教学安排,认真学习、
研究实习的教学,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和管
理,同时与企业兼职指导教师保持联系,相互配合,按时完成规
定的教学任务。
4.2.8.2 校内指导教师定期到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跟踪
指导,除电话和 QQ 等方式经常沟通外,利用多种形式结合指导,
做好指导工作记录。
4.2.8.3 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主动与企业兼职指导教师
或相关领导沟通,掌握学生的实习动态,加强实习生的思想政治
教育和法制教育,协助企业兼职指导教师做好实习学生的安全教
育,定期向专业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4.2.8.4 对违反纪律的实习学生,除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
作外,还应收集相关违纪事实,及时上报,按有关违纪处理办法
进行处理。
4.2.8.5 与企业兼职指导教师共同做好学生实习考核工作。
4.2.8.6 检查评阅学生实习周记和报告,督促学生全面完成
实习任务,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4.2.8.7 及时解决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中出现的问题,完成
管理平台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录入。
4.2.8.8 没有完成实习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实习指导工作或实
习指导记录不真实或不全面,经调查核实,将根据实际情况按教
学事故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4.2.8.9 负责指导学生就业服务工作,推荐学生就业,推进学
生就业工作。
4.2.9【企业兼职指导教师】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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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1 配合专业教学目标和要求,与学院专业教师共同制
定岗位实习计划;
4.2.9.2 传授学生岗位工作所需要的技能,对学生进行工作
态度、实习纪律与安全等方面的教育,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4.2.9.3 指导实习学生按照工作规程和工作标准完成岗位工
作任务;
4.2.9.4 帮助解决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关心学生的身
心健康和生活情况,向本单位和校内指导教师定期沟通实习学生
情况;
4.2.9.5 对实习学生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及时向本单位和学校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
4.2.9.6 对实习学生从职业道德、出勤、工作能力(技能)、
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给出实习鉴定意见(见附件7);
4.2.9.7 完成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中相关数据的填报。
4.2.10 【辅导员】职责
4.2.10.1 实习前,须召开学生实习动员会,组织学习本办法
中的相关规定,再次强调相关纪律和安全要求,协助校内指导教
师完成各种准备工作。
4.2.10.2 实习期间,学生仍然是我校在籍学生,要求辅导员
切实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管理,主动与校内指导教师、企业兼职指
导教师密切配合,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
育工作。对违反纪律的实习学生,除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外,
还应收集相关违纪事实,及时上报,按有关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
理。
4.2.11 对实习学生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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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认知实习和跟岗实习期间,熟悉和了解企业概况、企业
文化、生产流程、以加深对企业生产、管理的感性认识。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准)员工,
要特别注意遵纪守法和保护自身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4.2.11.1 所有学生都必须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按时参加
顶岗实习。对于集中安排的顶岗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不
能获得相应学分,实习成绩计 0 分。
4.2.11.2 对于正常安排的顶岗实习,实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
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学院批准,不准擅
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
应接受指导教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
院可责令其暂停实习,限期改正。
4.2.11.3 学生实习期未满,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
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实习单位的,须在实习信息化管理
平台重新提交申请,报指导教师批准。学生未经批准擅离、调换
实习单位的,实习成绩为零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
负责。变更实习单位后应重新签订《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习
协议》。
4.2.11.4 学生要严格遵守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劳动纪律,
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并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
生。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
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承担相应
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2.11.5 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应尊重带教老师,要服从分配,
认真工作,并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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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或辅导员联系,由学院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学生不得与实
习单位直接发生冲突。若因学生原因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4.2.11.6 在实习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学生应向学院和实
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及时报告,指导教师要及时向学院和实习单位
双方负责人报告。
4.2.11.7 学生实习期间,应当积极主动与实习指导老师及监
护人保持紧密联系,并按要求填报实习相关材料,同时完成实习
报告(模板见附件 4)。
5 实习考核
5.1 各专业要根据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有关要求,制订具
体的实习考核办法,包括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方法与评分
标准。有条件的专业可引入实习单位对各岗位员工的考核方法与
标准,便于单位统一与员工一样考核。
5.2 顶岗实习的考核要以实习单位的考核为主。学生顶岗实
习应按规定将已签字盖章的实习协议、实习安全教育责任书、实
习周记和实习报告、就业协议或录用证明等材料交学院处,二级
学院收集整理存档,以便学校检查。
5.3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学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及
二级学院要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实习单位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巡查,每年 3 月至 5 月进行学生顶岗实习专项检查。
5.4 学生实习成绩评定由校内指导教师(会同企业兼职指导
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周记和实习报告的质量
以及实习结束时的考核成绩综合评定,按优秀、良好、中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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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和不及格五级计分(90—100 分为优秀,80—89 分为良好,70
—79 分为中等,60—69 分为及格,60 分以下为不及格)。及格
(60 分)以上方可获得相应学分。实习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
毕业,应参加下一届学生的顶岗实习,直至成绩合格。
5.5 顶岗实习成绩评定由校内指导教师与企业兼职指导教
师参照以上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如果
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没有落实企业兼职指导教师,则由校内指导
教师根据专业指导教师评分标准评定学生实习总成绩。
6 经费管理
6.1 经费使用原则
6.1.1 服从培养方案。实习项目必须是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实
践教学环节。
6.1.2 勤俭节约。二级学院要统筹安排,在保证实习正常进
行和实习质量的前提下,厉行节约。
6.1.3 所有开支根据当年的经费预算提前作好计划,严格按
学校财务相关制度执行。
6.2 实习经费使用范围:
6.2.1 学校开拓大、中型校外实践教学(或校企合作)基地,
检查实习和实训基地建设情况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差旅费、
交通费、伙食补贴费等。
6.2.2 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到学生实习单位开展指导和开发或
联系实习单位所发生的费用,例如:差旅费、交通费、伙食补贴
费等。
6.2.3 二级学院组织制定、修订各专业实习大纲及实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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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指导书的费用。
6.3 经费使用审批程序
6.3.1 二级学院在组织各类实习两周前,将《实习工作方案》
(见附件 6)报教务处,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6.3.2 各类实习结束以后,二级学院将实习相关材料上报教
务处审批备案后,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7 实习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
7.1 安全培训和预防
7.1.1 学生参加实习时,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7.1.2 实习前,各班班主任召开实习安全教育专题班会,让
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实习期间相关规定和安全知识,学
生签署实习安全教育责任书(见附件 5)。
7.1.3 实习前,各二级学院召开实习动员会,对学生开展安
全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使学生掌握实习期间相关规定
和生产、生活、交通、饮食、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
7.1.4 二级学院实习负责人及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全
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全面掌握学生动态,适时教育提醒,把预防
工作做在事前,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
止、处置、上报,不留隐患。
7.2 成立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由二级学院院长和书记担任组长,组员由二级学院副书记、
副院长、校内指导教师、企业兼职指导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
组成。
7.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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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贯彻执行学校校外实习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
7.3.2 负责检查学生校外实习安全工作,关注学生校外实习
安全情况,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7.3.3 积极预防各项安全突发事故、事件的发生,排除安全
隐患。
7.3.4 及时处理学生校外实习期间的各类安全突发事故、事
件,并及时向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7.3.5 负责落实实习涉及实习安全的其他各项具体工作,包
括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安全准备工作,实习中的安全事项、防范
监控及其他未尽事宜。
7.4 突发事件应急识别及预案
7.4.1 应急识别:
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判定为安全事故、事件,立即启动应
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食物中毒、溺水事故、交通事故、
自然灾害事故、学生突发急病、打架、盗窃、聚众打砸抢、学生
走失(失踪)等。
7.4.2 各类事故应急预案
7.4.2.1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7.4.2.1.1 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报告企业负责部门和
学院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7.4.2.1.2 采取切断电源、关闭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
发性危害。
7.4.2.1.3 指导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学生开展救
人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
队伍组织救人。
- 19 -
7.4.2.1.4 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
的线路迅速疏散,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
员。
7.4.2.1.5 伤者要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如学生受伤,要及时通
知学校及家长。
7.4.2.1.6 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原因,维持秩序。
7.4.2.2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7.4.2.2.1 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往就近
医疗诊所进行初诊,同时拨打“120”电话或送医院进行处理。
7.4.2.2.2 立即通知学生停止该食品的使用。
7.4.2.2.3 校内指导教师和企业兼职指导教师立即向学院和
企业报告。
7.4.2.2.4 负责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
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破坏现场,
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7.4.2.2.5 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
身体状况。对已确病师生送医院治疗
7.4.2.2.6 及时通知学校及家长,做好家长和家属的工作。
7.4.2.2.7 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的经过,可疑食品、中毒人数,
并预测发展趋势。
7.4.2.2.8 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
等工作。
7.4.2.3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7.4.2.3.1 发生雷电灾害时,校内指导教师和企业兼职指导教
师立即向学院和企业报告。
- 20 -
7.4.2.3.2 对造成损害人员应立即送医院救治,及时通知学校
及家长、家属。
7.4.2.4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7.4.2.4.1 交通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成员
要尽快赶赴事故现场,根据需要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部门并
同时报告学校和企业。
7.4.2.4.2 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有效控制肇事者,寻找证人。
7.4.2.4.3 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抢救。若交警在场,积极协助交
警开展工作。若交警不在场,则由相关人员对受伤师生立即采取
救护措施,进行止血、包扎伤口,组织车辆立刻把受伤师生送到
就近医院抢救。
7.4.2.4.4 通知家长和家属,协助学生家长及时与保险公司联
系,做好保险赔付工作。
7.4.2.4.5 配合交警等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7.4.2.5 自然灾害(汛台、地震、气象等)事件应急预案
7.4.2.5.1 事故发生时要保持镇静,沉着应对,立即向企业负
责人和学院负责人汇报情况。
7.4.2.5.2 根据事故性质向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交
通管理等部门紧急求援。
7.4.2.5.3 指导教师指挥组织施救及学生自救,努力将人员伤
亡减少到最低程度。
7.4.2.5.4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成员要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听取
事故情况汇报,协助相关部门全力组织抢救,维持秩序,疏散师
生到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展开救援救护。
7.4.2.5.5 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做好伤患人员的慰问工
- 21 -
作,并及时与伤患人员家属取得联系,做好对家属的安抚解释工
作。
7.4.2.5.6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灾后的善后处置工作,及时
调查灾情损失情况,伤亡人员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7.4.2.6 其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7.4.2.6.1 如社会人员对学生造成伤害时,学生要及时向指导
教师报告,其他同学要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制止或疏散。
7.4.2.6.2 指导教师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制止,拨
打“110”报警并通知企业及报告给学校。
7.4.2.6.3 对伤者应及时送医院就诊。
7.4.2.6.4 迅速配合公安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
关材料的收集。
7.4.2.6.5 通知受伤者的家长或家属。
7.4.2.6.6 妥善处理事故。
7.5 调查与责任追究
7.5.1 事故、事件调查报告
突发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后,指导教师应编写《突发事故、
事件报告》,报送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发生事
时间、地点、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
法、事故事件责任、纠正预防措施等。
7.5.2 突发事故、事件处置结束后,参与事故、事件处置人
员,应如实向法定部门或相关部门陈述所知事实,并配合调查处
理。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
7.5.3 学生和教师违反学校实习安全管理办法,按情节分别
- 22 -
给予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
任。
8. 附 则
8.1 企业兼职指导教师根据《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兼
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粤工程职院发〔2019〕76 号)办理聘
任手续。
8.2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粤工程职院〔2017〕64 号)同时废止。
8.3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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